【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21:汉寿县两部门通报3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7-17 20:45:51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4120

果的统一,现将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1起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龙阳街道居民王某玉
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罐装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违法人王某玉,男,居民身份证43242319600527105x,1960年5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龙阳街道宝塔河社区墙角组33号,现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街道宝塔河社区墙角组33号。违法人员王某玉在没有任何存储和销售液化气的相关手续情况下,擅自在蒋家嘴镇非法运输、存储、销售液化气,2023年6月27日12时许,王某玉在住处非法存储10瓶50公斤的罐装液化气、9个空液化气罐子,被汉寿燃气办工作人员、汉寿县公安局民警和蒋家嘴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处理依据及结论】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王某玉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023年6月28日,被处罚人王某玉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李某权未经批准擅自搭建钢架棚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0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在巡逻中发现李某权在辰阳街道向阳西路116号,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搭建钢架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023年7月12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辰阳街道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王某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木棚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0日,据天基小区物业反映,王某在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西路天基小区2楼,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木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小区居民居住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023年7月12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辰阳街道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

来   源:汉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傅莹莹
   :李   俊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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